清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 ,少年盗割电缆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检察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赔偿据悉,少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 、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 ,少年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官追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赔偿这是少年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近日 ,盗割电缆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,检察林某、官追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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